超6亿元“天价”索赔!宿迁光电、太极实业“闹”上仲裁

超6亿元“天价”索赔!宿迁光电、太极实业“闹”上仲裁

窦清卓 2024-12-27 科技前沿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华夏时报记者 李佳佳 李未来 北京报道

近期,光伏圈内一场官司备受瞩目。

12月22日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极实业”,600667.SH)发布公告,其子公司十一科技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宿迁天合(或称“宿迁光电”)支付工程款16,105.58万元(暂定)及赔偿损失等。

有意思的是,两天前,天合光能刚刚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光电就与十一科技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60,008.365万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仲裁反请求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在各类商业合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仲裁时,另一方基于对事实和合同的不同理解,认为自己同样遭受了损失或对方同样也存在违约情形,从而提出反请求,该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因工程质量、工期、付款等问题常常会出现类似的仲裁请求与反请求。

6亿元“天价”索赔

据透露,该案件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事件起源于两年前,2022 年7月,十一科技与宿迁天合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十一科技承接宿迁天合发包的宿迁(三期)年产 8GW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对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成时间节点及总工期等做了约定,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未税价)5.5亿元。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另签订两份《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的未税价固定总价分别为1831.1926万元、700万元。

天合光能公告中指出,该电池项目施工期间,因十一科技原因导致项目各阶段完成时点及总工期等均出现了较大延误并且十一科技未按合同约定规范施工;同时,因工程延期及十一科技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宿迁光电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

鉴于十一科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十一科技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宿迁光电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因此宿迁光电特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次,宿迁光电请求裁决十一科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60,008.365万元。

其中,仲裁请求总共有5条,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共计59,015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切包费用300万元;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处罚款136.365万元;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液氮损失557万元。另外,裁决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工程已竣工验收

对此,十一科技貌似并不认可,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十一科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

太极实业公告指出,经核算,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项下合计含税价款为62,708.9999万元。2024年12月10日,宿迁天合以十一科技工期违约为由兑付第三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十一科技就本工程出具的履约保函款项 55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15日,宿迁天合已付工程款数额为52,103.4199万元(含税),差额部分至今未付。

根据公告,十一科技请求裁决宿迁天合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16,105.58万元及赔偿损失。

理由是十一科技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宿迁天合也已投入使用,但宿迁天合拖延付款,至今未支付工程款差额部分,且以十一科技工期违约为由兑付履约保函5500万元。因此,宿迁天合应当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承担仲裁费等合理费用,且十一科技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验收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太极实业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信息以公告为主。

十一科技提出反请求,宿迁光电还能拿到6亿赔偿吗?

卢鼎亮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仲裁请求是否能够被全部或部分支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合同的具体条款、违约事实的认定、违约责任的大小、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各方的证据和观点是否能够被仲裁庭采纳等。仲裁的结果需要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来依法裁决。”

十二个月内千万以上诉讼、仲裁16次

公开信息显示,太极实业是半导体(集成电路)市场领先的制造与服务商,半导体封测业务依托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和太极半导体开展。公司电子高科技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此外,公司还涉足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该项业务投资运营也是集中于子十一科技公司。

太极实业对十一科技的持股比例为99.68%,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十一科技的持股比例为0.32%。

十一科技在太极实业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截至2024年6月30日,十一科技总资产24,976,780,492.80元,净资产5,402,426,050.29元。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 14,290,666,147.85元,净利润308,355,447.46元。

太极实业公告披露,在过去的12个月内,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6次,合计118,508.16万元。其中,原告撤诉的有1个案件,调解结案的有2个,诉前调阶段案件有1个,尚未开庭的有9个案件,一审审理中有3个。十一科技作为原告的案件有4个,作为被告的案件高达11个。此外,其他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5,291.18万元。

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太极实业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143,799.34万元(含本次仲裁、仲裁反请求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6%。

需要指出的是,2024年前三季度,太极实业业绩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81亿元,同比下降6.91%;归母净利润5.13亿元,同比下降11.12%。

对于事件造成的影响,天合光能指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常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

太极实业方面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2月23日,或受相关消息影响,太极实业股价结束三连涨,下挫5.85%,报7.4元/股。截至12月26日午间收盘,公司股价有所反弹,报收7.5元/股,总市值为158亿元。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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